共享資源:URAA回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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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英文縮寫URAA︶是一份美國國會法案。該法案規定,對於外國作品而言,如果該作品在URAA日期仍在來源國受版權保護,則恢復該作品在美國的版權。對大多數國家而言,此URAA日期是1996年1月1日。這意味著即便外國作品在此URAA日期之前在美國處於公有領域,它們在美國仍要受版權保護。請參閱維基百科:非美國著作權以獲取更詳細的信息。
由於這一法案的合憲性在法庭上受到質疑,所以維基共享資源最初允許用戶上傳在美國本已處於公有領域但可不受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保護的圖像。然而,美國最高法院在戈蘭訴霍爾德案中支持了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的合憲性。在經過了討論後,維基共享資源確定受影響的文件不會被全部刪除,而是逐個審核。後又在對受影響的文件的最佳審核方法的進一步討論後創建了相關專題小組。相關的更多信息請參見相關評估。
在經歷了Commons:Massive restoration of deleted images by the URAA的討論及一系列基於預防原則的不成功評估後,共享資源編者決定單獨分析每個文件是否應因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刪除,這具體包括要綜合考慮美國本地和文件上傳處的著作權法。如果該文件的版權評估最終結果可能嚴重觸犯了美國或當地法律的著作權法下規定的自由,那麼文件應當按照預防原則予以刪除。
背景
- 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的提出基本上是因為美國於1989年3月1日簽訂了伯爾尼公約(w:zh: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
- 伯爾尼公約第18條要求所有簽署國必須恢復在本國版權到期但在來源國版權仍未到期的作品的版權。
- 美國曾長期抵制第18條,但最終不得不按照該條款要求恢復版權。「17 USC 104A有效地恢復了以前在美國沒有版權的外國作品的版權,這些作品此前不具有版權是由於沒有滿足美國的手續(如沒有版權通知,沒有在美國版權局註冊或沒有更新其版權),或由於美國和作品來源國之間缺乏國際條約。」(w:en: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
測試
檢查URAA是否回溯版權的測試。
預先測試
●如果來源國是美國,那麼URAA並不適用︵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作品就在美國自動屬於公有領域‥維持版權也可能是問題︶。這包括同時在美國和其他地區出版的情況︵定義為首次出版30日內︶——此時URAA之前的美國版權規則可用於決定美國版權狀態。
●在世界上任何地區沒有出版於1929年1月1日之前的作品在美國受版權保護。這是絕對不會被URAA所改變的。
●在美國不可受到版權保護的作品不受URAA回溯影響。例如1990年12月1日前建設的建築學作品︵即一般概念的建築︶在美國不可受到版權保護。
主要測試
如果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否,那麼URAA不會回溯外國作品的美國版權。否則,回溯條款就會適用除非符合下方極少數的特例。
(一)如果已出版,作品是否在有效國家出版︵除美國外的伯爾尼公約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參考此表格︶,且沒有在這些國家出版之日起30日期限內在美國出版?[1]
(二)作品是否在回溯日當天仍然在其來源國受版權保護?︵參考此表格︶
●通常﹁來源國﹂就是首次出版的國家,但不總是如此。對於一些同日在多於一個國家首次出版的作品,那麼這個國家以與該作品﹁聯繫最為貼切﹂者為準。完整的定義可見17 USC §104A︵h︶︵8︶。
●URAA日期多數情況是1996年1月1日。有時可能更晚。如果有疑慮,以1996年為準。
●有時國家將作品的版權期限延長到相關URAA日期之後‥那麼對於URAA有效日期而言,哪一天作品是否受版權保護的問題得到解決,就以哪一天計算版權期限︵參見zh:Wikipedia:非美國版權查閱例外︶。
例外
一些版權不會被回溯的例外。︵如果您不能解釋適用的例外,請相信該作品不是例外。︶
(一)在作品創作之時,作者或版權所有者是否無一與URAA有效國家存在足夠聯繫︵無論國籍還是住處︶?
●極少數情況下,您可以以可接受的證據標準,證明在該作品創作之時,其作者或版權所有者均無有效國家︵即除美國以外的伯爾尼公約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參考此表格︶的國籍或住處︵居民︶?[1]但如果您可以證明如此,您就可以確定版權不會被回溯。
●﹁有效國家﹂基於國家現狀而定‥有效國家的國民或住處基於作者在該作品創作之時的狀態而定。
●注意美國本身不是有效國家,外國作品創作時居住在美國的美國國民不符合URAA回溯資格︵除非具有涉及URAA有效國家的雙重國籍︶。
(二)作品是否牽涉戰爭時期的﹁外國財產﹂版權例外?[2]
●這種情況更為少見,絕大多數時候可以直接忽略這條規則,但的確存在部分特例,如︽我的奮鬥︾。
範例
美國著作權局聲稱‥[3]
一般來說,1978年1月1日之前出版的作品的美國版權期限自首次出版之年起計算為95年。
雖然1972年之前固定的錄音當時不受聯邦版權保護,但這些錄音在出版時將獲得如果受此類版權保護的剩餘期限。例如,1925年出版的錄音將被保護到2020年。
對於1978年1月1日及之後出版的作品,版權期限為作者的終生及其逝世後70年。
例如‥
一個法國短篇小說在1935年首次出版時未有版權標記,若其在隨後適當地更新了版權,將被視為擁有版權標記,也就是說,其恢復的版權將在31 December 2030到期︵在美國版權產生的95年後︶。
1983年的一部中國戲劇將被保護到其作者去世後第70年的12月31日。
1965年在墨西哥首次發行的墨西哥聲音記錄將被受版權保護至31 December 2060。
常見問題
一部作品在美國與在國外的版權狀態通常情況下沒有任何聯繫嗎?
如果非美國作品未獲得URAA的版權保護,是否必然在美國的公有領域?
並不一定——甚至這部作品可能已經滿足了所有在美國獲得版權的手續︵與它在其來源國家或地區是否擁有版權無關︶。URAA旨在涵蓋那些沒有滿足在美國獲得版權的手續、或是沒有條約的地區的作品。參見Commons:Subsisting copyright/zh。
所有的非美國作品都受影響嗎?
並不是‥
(一)發布於1929年之前的不受影響‥
(二)在美國無版權的不受影響‥
(三)作品同時在美國發布︵定義為發布後30天內︶的不受影響‥
(四)在被創作後,作者或版權所有者無一與URAA有效國家存在足夠聯繫的不影響。參見#例外中的第1條。請注意,美國不是﹁有效國家﹂‥
(五)受戰爭時期﹁外國產權﹂保護例外保護的不受影響。︵參見#例外第2條︶
對於非美國的作品而言,根據美國規定,如果該作品在URAA日期仍在來源國受版權保護,則均已恢復該作品在美國的版權。
我可以把在美國受保護的作品轉移到本地的維基媒體項目嗎?
- 可以,只要:
- 該維基媒體項目有本地上傳(有一些是沒有的);
- 該維基媒體項目有合理使用政策(部分有,大部分都沒有);
- 這個作品屬於合理使用政策。
不是說藝術家的繼承人在其作品的版權在來源國過期後,不太可能對其作品恢復美國的版權嗎?
由於過程複雜,版權的強制執行在一般情況下較為罕見,而且許多版權繼承人不知道他們在美國的URAA下有這一權利。儘管如此,還是有數案因此被提起,見‥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Beit Alpha 1933.jpg。在該案中,以色列作者的繼承人甚至在作品在以色列過期後仍要求獲得美國版權︵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版權可能基於最近的首次出版而不是URAA,但原理是一樣的︶。預防性原則不允許我們對版權人是否有可能實施其權利作出假設——只要版權人存在並且原則上有能力要求版權,我們就必須從他們那裡獲得免費許可,或者保守地排除該作品。
參考資料
- ↑ a b 參見USC 17.1.104(A)(h) - 6(D);對於「有效國家」參見USC 17.1.104(A)(h) - 3
- ↑ 版權所有者或管理者是外國財產管理人,且回溯版權將屬於其下政府或機構部門的任何作品,都不屬於回溯作品。en:wikisource:United_States_Code/Title_17/Chapter_1/Section_104A#.28a.29_Automatic_Protection_and_Term
- ↑ US Copyright Office, Circular 38b, "Highlights of Copyright Amendments Contained in the URAA"